2010年注會《稅法》輔導:印花稅和契稅法(1)
更新時間:2010-06-23 0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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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花稅基本原理1
(一)概念:
印花稅是以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應稅憑證的行為為征稅對象征收的一種稅。印花稅因其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的方法繳納稅款而得名。
(二)特點:
1.征稅范圍廣;2.稅負從輕;3.自行貼花納稅;4.多繳不退不抵。
【經典例題】印花稅的特點有( ):
A.征稅范圍廣 B.稅率低、稅負輕
C.自行貼花納稅 D.按年計稅
【答案】ABC
二、納稅義務人1
印花稅的納稅人,是在中國境內書立、使用、領受印花稅法所列舉的憑證,并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內、外資企業,各類行政(機關、部隊)和事業單位,中、外籍個人。
印花稅的納稅人,按照所書立、使用、領受的應稅憑證不同,又可分為以下六類:立合同人、立據人、立賬簿人、領受人、使用人、各類電子應稅憑證的簽訂人。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
(一)立合同人。指合同的當事人。不包括合同的擔保人、證人、鑒定人。
(二)立據人。
(三)立賬簿人。營業賬簿的納稅人是立賬簿人。
(四)領受人。權利、許可證照的納稅人是領受人。
(五)使用人。在國外書立、領受,但在國內使用的應稅憑證,其納稅人是使用人。
(六)各類電子應稅憑證的簽訂人。
需要注意的是,對應稅憑證,凡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共同書立應稅憑證的,其當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稅的納稅人,應各就其所持憑證的計稅金額履行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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