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09年注冊會計師考試4月7日起報名


環球網校綜合消息,2009年全國注冊會計師考試報名時間已經陸續公布, 湖北2009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參加原制度考試考生報名在2009年4月7日-17日進行;參加新制度考試考生報名在2009年4月20日-5月8日進行。 根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財政部令第55號)的規定及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現將我省2009年度新、舊兩種制度下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考試制度改革說明
隨著近年來注冊會計師業務范圍的不斷拓展、注冊會計師執業要求和職業判斷能力的要求不斷提高以及國際化發展的人才需求不斷提升,財政部決定對注冊會計師制度進行改革,并從2009年起實行新的考試制度,原考試制度2009年實行最后一年。這次改革重點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將注冊會計師考試由一個階段調整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專業階段,第二階段為綜合階段。二是調整和補充考試內容,充實公司戰略、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等內容。三是注重測試考生的綜合應用技能,特別是第二階段考試,整合現行考試制度有關要求,對勝任能力方面的要求進行分拆和補充,并加以整合,著重考查考生在執業環境中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通過科目調整,使兩個階段各科目的考查目的更加清晰,知識理解層次更加單一,復習備考更有針對性,從而有助于考生參加考試。
二、報名對象及報名條件
1、新考試制度: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的學歷或者會計或相關專業(指審計、統計、經濟。下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可報名參加新考試制度下2009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2、原考試制度:2009年3月23日前,已經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并取得具有2005年度至2008年度任一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以及已經獲準免試或豁免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部分考試科目的考生,可以參加原考試制度下2009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三、免試條件
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學校及科研單位中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者),可以申請免試一門專長科目(新制度下綜合階段的科目不能免試)。申請者應填寫《2009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免試申請表》,并提交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經省財政廳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考辦)審核確定并報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財政部考委會)核準后,方可免試。
四、考試科目和范圍
新制度考試科目:專業階段考試設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6個科目;綜合階段考試設職業能力綜合測試1個科目。
原制度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
考試范圍:分別在財政部考委會發布的2009年度《考試大綱》中確定,湖北省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提供下載。
五、考試方式及時間、地點
考試方式為閉卷、筆試。
原考試制度下的考試于2009年8月28日至30日舉行,全省只在武漢、黃岡、荊州、宜昌、襄樊、恩施六地設置考場。會計考試時間為210分鐘;審計、財務成本管理考試時間各為180分鐘;經濟法、稅法考試時間各為150分鐘。考試順序如下:
8月28日下午2∶00―5∶00 審計
8月29日上午9∶00―11∶30稅法下午2∶00―5∶30會計
8月30日上午9∶00―11∶30經濟法下午2∶00―5∶00財務成本管理
新考試制度下的考試于9月19日至20日舉行,分別在武漢、黃岡、黃石、荊州、天門、孝感、荊門、宜昌、襄樊、十堰、恩施等地設置考場。會計考試時間為180分鐘;審計150分鐘;其它四科考試時間均為120分鐘。考試順序如下:
9月19日上午8∶30-11∶30 會計; 下午1∶00-3∶00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下午4:00-6:00經濟法
9月20日上午8∶30-11∶00 審計; 下午1∶00-3∶00財務成本管理;下午4:00-6:00稅法
六、報名時間及地點
參加原制度考試考生報名在2009年4月7日-17日進行;
參加新制度考試考生報名在2009年4月20日-5月8日進行;
考生按就近參考原則就近報名,各市州考區考辦(設在各市州財政局注冊會計師管理中心內)在各地設有報名點,具體地址、咨詢電話見附表,節假日是否休息見各報名點現場公告。。
七、報名辦法
1、報名人員只能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新舊兩種制度中的一種報考,并按科繳納報名費。
2、報名時,須提交學歷證書或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以往年度考生可憑成績通知單報名),在現場采集電子照片,并按要求填寫有關報名表格。武漢地區新制度下考生可在網上實行報名及繳費,詳情請查詢湖北省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
3、考試辦公室對報考人員資格審定后,制發準考證。
八、報考費用
1、報名及試卷費:依據鄂價費字〔2000〕54號文件規定,每科60元(其中報名費50元,試卷費10元)。
2、教材費:考生依據報名表所示價格自愿預訂。
九、輔導教材購買及問題解答
1、原考試制度下的考試輔導教材沿用2008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根據財政部考委會發布的考試大綱,編輯出版新版《法規匯編》,應考人員可在報名時預訂考試輔導教材和法規匯編。
2、新考試制度下的考試輔導教材,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根據財政部考委會發布的考試大綱,編輯出版,應考人員可在報名時自愿選購。
3、應考人員在復習中如果遇到專業問題,可向財政部考辦尋求解答,請將問題傳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發送郵件至下列郵箱:
會計科目:examkj@cicpa.org;審計科目:examsj@cicpa.org;財務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經濟法科目:examjjf@cicpa.org;稅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財政部考辦自2009年6月起,將在《中國注冊會計師》雜志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專欄中陸續刊出問題解答。
十、試卷評閱、成績認定和成績核查
(一)應考人員有效答卷由財政部考辦集中,并依據財政部考委會下發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試卷評閱工作規則》組織評閱。考試成績經財政部考委會認定后,由財政部考辦發布。
(二)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三)成績發布后,如果應考人員本人提出成績核查,可在考試成績發布之日起1個月內向報考地的地方考辦提出申請,財政部考辦將依據財政部考委會下發的《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辦法》、《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工作規程》組織成績核查。
(四)對在連續5個年度考試中取得全部應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績的考生,財政部考委會頒發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考試合格證書,考生可向最后一科考試所在地的地方考辦領取。
(五)在領取財政部考委會頒發的全科合格證書后,可向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申請成為會員。
十一、提請應考人員注意的其他事項
(一)應考人員應當認真閱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則》、《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試卷評閱工作規則》和《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應考人員考場守則》等相關文件(可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閱,或到報名點查閱)。報名即視為全部認同上述文件,應當自覺遵守。
(二)應考人員考試前領取準考證時,應當同時領取由財政部考辦編印的《應考人員必讀》。請應考人員認真閱讀,并按要求參加考試。
十二、其他
1、湖北省財政廳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咨詢電話:027-87849605、87833365,湖北省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網址:hbicpa.org或hbicpa.org.cn)將及時發布有關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有關信息。
2、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籍公民申請參加考試,報名簡章另行規定。
3、2009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英語測試報名簡章另行發布。
附: 全省各市州報名點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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