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制度下陜西2009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報名通知
陜西省2009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舊制度)報名簡章
2009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為新、舊考試制度并行,舊制度考試定于8月28日至30日舉行。根據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發布的《2009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舊制度)報名簡章》的有關規定,現將我省2009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舊制度)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舊制度(老考生)報名條件
2009年3月23日前,已經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并取得具有2005年度至2008年度任一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以及已經獲準免試或豁免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部分考試科目的考生,可報名參加考試。
二、免試條件
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學校及科研單位中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者),可以申請免試一門專長科目。申請者應填寫《2009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免試申請表》,并向省財政廳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交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省財政廳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審核確認并上報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核準后,方可免試。
三、考試科目及范圍
(一)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
(二)考試范圍:在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發布的《2009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考試大綱〉》中確定。
四、考試方式和時間
(一)考試以閉卷、筆試的方式進行。客觀性試題采用填涂答題卡方式解答;主觀性試題采用書寫中文簡體文字方式解答。
(二)考試于2009年8月28日至30日舉行。會計考試時間為210分鐘;審計、財務成本管理考試時間各為180分鐘;經濟法、稅法考試時間各為150分鐘。
(三)考試順序如下:
8月28日下午 2:00-5:00 審計
8月29日上午 9:00-11:30 稅法
下午 2:00-5:30 會計
8月30日上午 9:00-11:30 經濟法
下午 2:00-5:00 財務成本管理
五、報名日期、地點和辦法
應考人員在報名前認真閱讀關于注冊會計師考試的辦法、規則、守則及本簡章的有關內容(請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www.cicpa.org.cn和陜西省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www.shaanxicpa.org.cn上查閱),報名即視為全部認同,并自覺遵守。應考人員在領取準考證時,應同時領取《應考人員必讀》,以便按規定參加考試。
(一)報名日期和地點
1、報名日期:2009年4月18日至5月10日。(雙休日不休息,五一放假三天。)
2、報名地點:省級考區報名地點設在西安市五星街56號;各市考區報名點設在各市財政局;楊凌示范區考生可自愿選擇報名地點。
(二)報名辦法
1、報名人員可選擇報考任意科目并分科交納報名費。根據陜西省物價局的規定,報名費為40元/科。
2、報名時,須持報名IC卡、二代身份證原件和成績通知單原件,經報名點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后,填寫《陜西省2009年度CPA考試(舊制度)報名表》。各市財政局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到省財政廳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領取相關資料。
3、省財政廳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對報考人員的報考資格進行審定,并按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統一規定的格式、編號,制發準考證。
六、考試用書
(一)2009年度使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2008年度組織編寫、出版的考試輔導教材及2009年度編寫的法規匯編等有關參考資料。省財政廳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全省的考試用書發行工作。
(二)省財政廳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全省的考前培訓工作。
(三)嚴禁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以全國或省、市考試委員會、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考試委員會委員及考試命題老師的名義編寫、出版考試輔導教材、有關參考資料及舉辦考前培訓班。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和省財政廳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將保留對上述行為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四)為方便應考人員復習,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將開通24小時傳真電話,如果應考人員在復習中遇到教材中的專業問題,可發傳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發送郵件至下列郵箱:會計科目問題請發送至examkj@cicpa.org;審計科目問題請發送至examsj@cicpa.org;財務成本管理科目問題請發送至examcw@cicpa.org;經濟法科目問題請發送至examjjf@cicpa.org;稅法科目問題請發送至examsf@cicpa.org。
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對應考人員所提出的考試政策及教材專業問題進行匯總研究,對涉及現行法規、制度、準則等政策問題,將提交有關機構研究,自2009年6月起,陸續在《中國注冊會計師》雜志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的專欄中集中進行解答,請應考人員屆時關注。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原則上不對應考人員的個人事項進行解答。
七、閱卷、成績認定和成績核查
(一)應考人員有效答卷由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集中,并依據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下發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試卷評閱工作規則》組織評閱。考試成績經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認定后,由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發布。
(二)每科均實行百分制,六十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三)成績發布后,如果應考人員本人認為所發布的成績與本應取得的成績有差距,可在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當年考試成績發布之日起1個月內向省財政廳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成績核查申請,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將依據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下發的《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辦法》、《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工作規程》組織成績核查。
(四)取得全部應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績者,可持成績合格憑證,向省財政廳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申請換發全科合格證書。全科合格證書只證明全部考試成績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五)在領取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頒發的全科合格證書后,可申請成為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員。
(六)未取得全部應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績者,其在2006年至2009年取得的單科合格成績(含2009年3月23日以前已獲批準的免試科目),2010年統一轉換為新考試辦法下的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績。其中在“財務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績,轉換為新考試辦法下的“財務成本管理”和“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 兩個科目的合格成績。轉換后的合格成績有效期限統一到2013年。
八、其他事項
(一)應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應考人員考場守則》、《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等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相關文件,并自覺遵守文件中的各項規定,如有違反應接受相應處理。
(二)應考人員考試前期領取準考證時,省財政廳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將向應考人員發放由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編印的《應考人員必讀》,《必讀》中將收錄答題卡、答題卷上應考人員基本信息填涂(寫)方法、應考人員考場須知、應考人員考場守則及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相關辦法規則等,請應考人員認真閱讀,并按要求參加考試。
(三)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籍公民參加2009年度考試的有關事宜請直接與省財政廳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聯系。
中注協2009年度中國注冊會計師考試報名通知(新制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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