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基礎復習十


六、違反經濟法法律責任的形式。
注意區分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具體形式的種類。
七、解決經濟糾紛的方式
(一)仲裁
仲裁是指經濟法的各方當事人依照事先約定或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共同選定仲裁機構并由其對爭議依法作出具有約束力裁決的一種活動。
1、仲裁庭做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或根據協議結果制作裁決書。
2、仲裁庭根據多數仲裁員作出裁決,并制作裁決書,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3、如果當事人一方不履行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訴訟
1、當事人沒有事先或者事后約定仲裁協議時,當事人才可以申請訴訟。
2、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但并非每一個案件必須經過一審程序、二審程序和執行程序這三個階段。如果一審判決作出后,當事人不上訴或者在法定期限內未上訴的,則不發生二審程序,一審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3、當事人不履行發生效力的裁定、判決,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事人對生效的判決、裁定仍不服的,可以在“2年”內申請再審,但不影響判決、裁定的執行。
【例題1】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或根據協議結果制作判決書。
【答案】X
【解析】: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或根據協議結果制作“裁決書”。
【例題2】仲裁庭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爭議作出裁決,裁決書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
【答案】X
【解析】:仲裁庭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爭議作出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例題3】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后,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上訴的,一審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履行判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03年)
【答案】√
2009注冊會計師考試相關鏈接:
09年2月1日前學注冊會計師輔導 全部五折優惠!
環球網校2009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網上輔導招生簡章!
2008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真題綜合討論區
最新資訊
- CPA分錄大全:《會計》核心分錄2025-09-19
- 2025注會各科難度分析,助力26年考生把握重點2025-09-08
- 2025年注會考情分析:各科考試難度及26年備考建議2025-08-28
- 2025年CPA六科考前必背200句精煉匯總.pdf版,高效復習工具2025-08-21
- 救急小紙條:2025年注會考前必背200句,最后兩天就背它了2025-08-21
- 考生必存!2025注冊會計師《戰略》必背200句濃縮考點,拒絕無效備考2025-08-20
- 免費下載:2025注會《財務成本管理》必背200句口訣2025-08-20
- 2025年cpa《經濟法》必背200句,考前就背它了2025-08-20
- 考前三天背完!2025注冊會計師《稅法》必背200句濃縮講義2025-08-20
- 2025年注會《審計》沖刺必備:200句高頻考點速記手冊2025-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