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人關注:2025年11月1日開始施行的稅費政策
2025年11月1日開始施行的稅費政策有關于調整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完善免稅店政策支持提振消費、調整風力發電等增值稅政策。
官方通知詳情如下:
1.《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9號)
政策要點
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以下稱離島免稅政策)調整事項包括:
(1)新增寵物用品、可隨身攜帶的樂器2類商品。將“家用空氣凈化器及配件”類調整為“小家電”類,增加掃地機器人、吸塵器等;將“穿戴設備等電子消費產品”類調整為“電子消費產品”類,增加數碼攝影攝像器材及配件、微型無人機;在“平板電腦”類中增加鼠標、鍵盤等數碼配件。
(2)具有離島免稅品經銷資格的經營主體,采購國內商品絲巾(公告附件序號8,下同)、服裝服飾(序號12)、鞋帽(序號13)、咖啡(序號23)、陶瓷制品(序號30)、茶(序號40),進入離島免稅店按離島免稅政策銷售,視同出口,退(免)增值稅、消費稅。對已銷售的國內商品,上述經營主體可向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手續。
(3)將離島旅客免稅購物年齡由年滿16周歲調整為年滿18周歲。
(4)允許“離島且離境旅客”享受離島免稅購物政策。
(5)一個自然年度內有離島記錄的島內居民,在本自然年度內可不限次數購買“即購即提”提貨方式下的離島免稅商品。
(6)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執行。
2.《財政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免稅店政策支持提振消費的通知》
(財關稅〔2025〕19號)
政策要點
(1)優化國內商品退(免)稅政策管理,積極支持口岸出境免稅店和市內免稅店銷售國產品。
(2)進一步擴大免稅店經營品類,豐富旅客購物選擇。
(3)放寬免稅店審批權限,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整合優化免稅店布局。
(4)完善免稅店便利化和監管措施,持續提升旅客免稅購物體驗。
(5)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3.《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風力發電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0號)
政策要點
(1)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海上風力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2)2025年10月31日前已正式商業投產的核電機組,繼續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核電行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38號)有關增值稅規定執行;2025年10月31日前國務院已核準但尚未正式商業投產的核電機組,核力發電企業生產銷售電力產品,自正式商業投產次月起10個年度內,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退稅比例為已入庫稅款的50%,其他增值稅規定繼續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核電行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38號)執行。2025年11月1日后核準的核電機組,不再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風力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74號)等文件規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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