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預習知識點:公司的設立


2022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預習知識點:公司的設立
以下小編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知識點,速速來學吧!
公司的設立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
1. 有限責任公司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允許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3. 公司章程
(1)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由股東共同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2)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均有約束力。
(3)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4. 公司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5.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1. 發起人
(1)發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中國公民,也可以是外國公民。
(2)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解釋】發起人是否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要視其經常居住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是否在中國境內。
2. 發起設立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3. 募集設立
(1)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發起人應當在股款繳足之日起30日內主持召開創立大會。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
(4)發起人、認股人繳納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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