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前總結第六章必備知識(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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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上)
考點1:公司的法人財產權
在這里給大家講解了公司的概念、特征以及依法保護公司法人財產權的問題。
1、公司與股東,他們是等價交換的關系
對于公司而言,要以自己的全部財產對自己的債務承擔責任;對于股東而言是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2、公司法人格否定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獨立法人地位,濫用股東有限責任,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如逃避債務等,此時可以對公司的法人格進行否定,債權人可以要求該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今年新增了認定人格混同應該考慮的一些因素,大家應當從客觀題角度進行盯防。
3、依法保護公司法人財產權的問題
①公司對外投資(參看下一條)。
②對外提供擔保。對外提供擔保我們要區分清楚接受擔保的對象究竟是誰。
如果是為他人提供擔保,無論是對外投資也好,為他人提供擔保也好,我們主要要看公司的章程,如果公司章程將該事項授權給了董事會,則由董事會決議;如果規定的是股東會、股東大會來決議,則有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
如果是對公司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這里請大家重點把握三點,第一點,決議機構必須是股東會、股東大會,這件事董事會定不了;第二點,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被實際控制人所支配的股東是不能參加這個事項的決議的,必須回避表決;第三點,決議的規則是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然后又針對新的司法解釋今年教材給大家新增了越權代表合同的效力的內容。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違規超過權限代表公司對外簽訂了一些擔保合同,它的效力主要是區分相對人是否善意。如果善意則擔保合同有效,如果非善意則擔保合同無效。此處內容請大家結合第四章合同擔保的內容前后關聯進行學習。
③借款
公司對外借款的限制性規定。
④嚴禁相關的五類主體
分別是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這五類主體禁止用關聯交易損害公司的利益。如果發生這種行為則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在人民法院審理過程中如果以上主體僅僅以已履行了信息披露或已經過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作為抗辯理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考點2:股東欠繳出資、抽逃出資
這一部分內容的理解深度還是很深的,建議大家在理解的基礎上進行記憶。
①設立時欠繳
設立時股東有欠繳出資的行為,對于欠繳的股東,有三類主體可以要求他承擔相應的責任。
前兩類為公司及公司的其他股東,可以要求欠繳的股東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其他已經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還可以要求欠繳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類特殊的主體是公司的債權人,欠繳出資的股東向債權人承擔的是有限責任、補充責任和一次性責任。除了欠繳的股東要承擔以上責任外,公司的發起人也要對該股東的欠繳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此外還有一個特殊的細化性的規定:
股東在設立時以非貨幣財產出資不實的,對于其本任為補助出資,但是設立時的其他股東要承擔連帶責任。
②增資時欠繳
欠繳出資的股東應補足出資;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并不是一定要承擔相應責任的,我們要看一下他們有沒有履行公司法法定義務,對于沒有盡到法定義務、沒有履職盡責的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需要承擔的也僅僅是相應責任。
③欠繳出資轉讓股權
轉讓股權的受讓人對此如果是非善意的(知道或應當知道出讓人欠繳出資行為),受讓人要對欠繳出資股東應當承擔的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④抽逃出資
抽逃出資的認定在3+1的情況下今年又多了3種情形,這個點大家一定要從客觀題的角度進行盯防。
對于抽逃出資的股東,還是三類主體可以主張權利。前兩類為公司及其他股東可以要求抽逃出資的股東返還出資本息;第三類債權人,仍然是要求抽逃出資股東承擔三個責任:有限責任、補充責任、一次性責任。
除抽逃出資的股東之外,協助抽逃的四類主體: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要對抽逃出資股東所需承擔的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⑤股東欠繳、抽逃出資的法律后果
可以對該股東的新股優先認購權、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利潤分配請求權三種股東權利進行合理限制;
如果該股東1分錢都沒有留在公司賬上,即沒有履行或抽逃全部出資,此時應先禮后兵,首先催告繳納或返還,合理期限內沒有繳納、返還的,可以通過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
⑥不得主張訴訟時效抗辯
欠繳和抽逃出資所形成的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制度,所以欠繳和抽逃出資的股東在訴訟過程中不得主張訴訟時效抗辯。
考點3:公司設立中的民事責任
希望大家能夠結合總結,先把思路梳理清楚,在理解的基礎上進行記憶。
①合同責任
當談到合同責任的時候,大家需要緊盯:究竟是以誰的名義來簽的合同。如果是以發起人的名義來簽訂的,相對人擁有選擇權,可以選擇由發起人或公司承擔相應的合同責任。
如果是以設立中的公司的名義來簽訂合同,原則上由公司來承擔合同責任,除非公司有證據證明發起人以權謀私,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才以設立中的公司的名義和相對人簽訂合同,公司可以據此免責,不承擔合同責任,但如果相對人是善意的,此時即使公司有相應的證據也仍然需要承擔相應的合同責任。
②公司因故未能設立而產生的債務,分為對外和對內兩個層次
從對外的角度來看,應該是全體或部分發起人向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對內有兩個要求,第一是有約定責任承擔比例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出資比例;沒有約定出資比例的,平分承擔債務。如果是部分發起人過錯,則根據他的過錯情況來確定責任承擔的范圍。
③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也分為對內和對外兩個層次。
對外的話要看一下公司有沒有設立起來,如果公司設立起來了,則由公司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如果公司沒有設立起來,則由全體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在對內的方面,公司與沒有過錯的發起人在承擔了責任之后可以向有過錯的發起人進行追償。
知識點4: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
①人
人這個要素在股份有限公司這里的要求是2人以上,200人以下。注意它是發起人,并沒有規定限制股東的人數。另外要求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②錢
如果是發起方式設立的,是認繳制;如果是募集方式設立的,是實繳制。如果是募集方式設立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額的35%。發起人在認購足額之前不得向其他人募集股份。
如果認股人欠繳,經催告在合理的期間內仍然沒有繳納股款,可以另行募集,募集行為是有效的。
③文件
公司章程是由發起人制定的,如果是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需要經過創立大會的通過。創立大會主要是要給認股人表達自己意見的機會。
④名稱
⑤地點
知識點5:增資優先認繳權
從2020年的情況來看,如果命題老師真考到這個點,包括增資優先認繳權及其行使,都會涉及到。所以這塊還是希望大家能夠全面進行掌握。
①增資優先認繳權針對不同類型公司的股東規定時間不一樣的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當然享有優先增資認繳權的,原則上按照實繳出資比例來行使,但是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不當然享有增資優先認繳權,需要經過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才享有增資優先認繳權。
②權利的行使
首先,在接受外部增資的時候,才能夠適用,也就是吸收合并的話,是排除增資優先認繳權的。
第二,必須在公司增資決議的過程中要有明確且合格的作出意思表示,在性質上屬于形成權,可以放棄,但是放棄的我們認繳的份額并不當然的成為其他股東認繳的對象。另外,這個權利本身在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但是不能對外轉讓。
③救濟
如果增資優先認繳權被損害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哪些訴訟請求?從客觀題的角度來看,單獨就這個點命制一道單選或多選題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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