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冊會計師《稅法》知識點及試題:船舶噸稅征收管理
更新時間:2019-12-02 10: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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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環球網校小編分享“2020年注冊會計師《稅法》知識點及試題:船舶噸稅征收管理”提醒大家2020年注會考試現處于預習階段,大家應該盡早開始學習,打好基礎,本文介紹了船舶噸稅的相關知識點,希望可以幫助大家牢固掌握稅法基本知識點。大家可配合試題檢驗自己的學習效果。
(四)征收管理(注意噸稅特有的,其他同關稅)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應稅船舶進入港口的當日。
2.應稅船舶在噸稅執照期滿后尚未離開港口應當申領新的噸稅執照,自上一次執照期滿的次日起續繳噸稅。
3.應稅船舶到達港口前,經海關核準先行申報并辦結出入境手續的,應稅船舶負責人應當向海關提供與其依法履行噸稅繳納義務相適應的擔保;應稅船舶到達港口后,依照本條例規定向海關申報納稅。
下列財產、權利可以用于擔保:
(1)人民幣、可自由兌換貨幣;
(2)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單;
(3)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保函;
(4)海關依法認可的其他財產、權利。
4.應稅船舶在噸稅執照期限內,因修理導致凈噸位變化的,噸稅執照繼續有效。
5.噸稅執照在期滿前毀損或者遺失的,應當向原發照海關書面申請核發噸稅執照副本,不再補稅。
6.噸稅稅款、滯納金、罰款以人民幣計算。
【例題】下列船舶中,免征船舶噸稅的有( )。
A.養殖漁船
B.非機動駁船
C.軍隊征用的船舶
D.應納稅額為人民幣100元的船舶
【答案】AC
【解析】選項B,非機動駁船按相同凈噸位船舶稅率的50%計征船舶噸稅;選項D,應納稅額為人民幣50元以下的船舶,免征船舶噸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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