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及試題:物的擔保與保證并存時的責任


【例題·單選題】甲與乙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甲為借款人,借款數額為 30 萬元。甲以自有的一輛價值 10 萬元的汽車作為抵押擔保,甲又請求丙為該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合同到期后,甲無力償還。如果兩項擔保對擔保責任約定不明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因為沒有約定,丙不承擔保證責任
B、乙應當先要求丙以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C、乙即可以先要求甲承擔保證責任,也可以先要求丙承擔保證責任
D、乙應當先要求甲以抵押承擔保證責任
【答案】D
【解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如果保證與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并存,則債權人先就債務人的物的擔保求償。
【例題·單選題】保證責任消滅后,債權人書面通知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或者清償債務,保證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的,人民法院的做法正確的是( )。
A、認定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B、不得認定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C、要求保證人與債權人重新訂立保證合同
D、認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答案】B
【解析】保證責任消滅后,債權人書面通知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或者清償債務,保證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認定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例題·多選題】根據我國擔保法規定,保證擔保的范圍有( )。
A、主債權及利息
B、違約金
C、損害賠償金
D、實現債權的費用
【答案】 ABCD
【解析】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例題·單選題】甲從乙銀行貸款 200 萬元,雙方于 8 月 1 日簽訂貸款合同,丙以保證人身份在貸款合同上簽字,因擔心丙的資信狀況,乙銀行又要求甲提供擔保,為此雙方于 8 月 3 日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物為甲的一輛轎車,但甲未將轎車交付給乙銀行。甲到期無力償還貸款。根據擔保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乙銀行主張擔保權利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乙銀行只能主張保證債權,因為甲未將該轎車交付給乙銀行,質權未設立
B、乙銀行只能主張質權,因為丙與乙銀行未簽訂保證合同,保證債權不成立
C、乙銀行應先主張保證債權,因為保證債權先于質權成立
D、乙銀行應先主張質權,因為質押擔保是債務人甲自己提供的
【答案】 A
【解析】 主合同中雖然沒有保證條款,但是,保證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者蓋章的,保證合同也成立。因此選項 B 的說法錯誤。根據規定,質押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本題中轎車沒有交付,因此質權沒有設立。因此選項 CD 的說法錯誤,選項 A 的說法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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