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冊會計師《稅法》知識點及試題:環境保護稅的征收管理
更新時間:2019-11-18 09:30:27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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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已進入預習階段,環球網校小編整理分享“2020年注冊會計師《稅法》知識點及試題:環境保護稅的征收管理”希望可以幫助大家在備考時牢固掌握稅法基本知識點。大家可配合試題進行練習:
環境保護稅的征收管理
1.征管方式
環境保護稅采用“企業申報、稅務征收、環保協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方式。
2.納稅時間
環境保護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排放應稅污染物的當日。環境保護稅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
納稅人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納稅人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
3.納稅地點
納稅人應當向應稅污染物排放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環境保護稅。應稅污染物排放地是指:
(1)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
(2)應稅固體廢物產生地;
(3)應稅噪聲產生地。
【例題】下列關于環境保護稅征收管理的表述,正確的有()。
A.環境保護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排放應稅污染物的當日
B.納稅人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
C.環境保護稅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
D.納稅人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
【答案】ABC
【解析】選項D,納稅人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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