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冊會計師《稅法》知識點:資源稅的征收管理
更新時間:2019-11-18 09: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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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已進入預習階段,環球網校小編整理分享“2020年注冊會計師《稅法》知識點:資源稅的征收管理”希望可以幫助大家在備考時牢固掌握稅法基本知識點。具體如下:
資源稅的征收管理
1.納稅環節
資源稅在應稅產品的銷售或自用環節計算繳納。以自采原礦加工精礦產品的,在原礦移送使用時不繳納資源稅,在精礦銷售或自用時繳納資源稅。
納稅人以自采原礦加工金錠的,在金錠銷售或自用時繳納資源稅。納稅人銷售自采原礦或者自采原礦加工的金精礦、粗金,在原礦或者金精礦、粗金銷售時繳納資源稅,在移送使用時不繳納資源稅。
以應稅產品投資、分配、抵債、贈與、以物易物等,視同銷售,計算繳納資源稅。
【提示】納稅人用已納資源稅的應稅產品進一步加工應稅產品銷售的,不再繳納資源稅。納稅人以未稅產品和已稅產品混合銷售或者混合加工為應稅產品銷售的,應當準確核算已稅產品的購進金額,在計算加工后的應稅產品銷售額時,準予扣減已稅產品的購進金額;未分別核算的,一并計算繳納資源稅。
2.納稅地點
納稅人應當向應稅產品的開采地或生產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資源稅。
扣繳義務人扣繳的資源稅,應向收購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3.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分期收款結算方式,銷售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2)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發出應稅產品的當天。
(3)其他結算方式的,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4)自產自用,為移送使用應稅產品的當天(納稅人自用于連續生產應稅產品除外)。
(5)代扣代繳,為支付首筆貨款或者首次開具應支付貨款憑據的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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