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法律關系的基本構成
更新時間:2019-04-16 14: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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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為了使廣大考生高質量復習,環球網校小編為大家準備了復習精華資料,減少大家自行收集資料的時間,以下分享“2019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法律關系的基本構成”本文主要講述了法律的組織和構成,希望考生認真閱讀本文。
(一)法律關系的主體。
即法律關系的參加者;享有權利的一方稱為權利人,承擔義務的一方稱為義務人。
1.主體包括
公民(自然人) | 如:本國公民,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 |
法人 | 機關法人(如稅務局) 事業單位法人(如北京大學) 社會團體法人(如中注協) 企業法人(如東大正??萍加邢薰荆?/td> |
其他組織 | 如: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 |
國家 | 如:發行國庫券 |
2.公民和法人要成為法律關系的主體,必須具備權利能力,即具有法律關系主體構成的資格。
【解釋】自然人從出生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3.法律關系主體要自己參與法律活動,必須具備相應的行為能力。
【解釋】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界定: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①十八周歲“以上(大于等于)”的公民;
②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小于)”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①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①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
②“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提示】民法所稱的“以上”、“以下”、“以內”、“屆滿”,包括本數;所稱的“不滿”、“以外”,不包括本數。
4.法人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在成立時“同時產生”,到終止時“同時消滅”;
行為能力通過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實現。
(二)法律關系的客體
物、行為、人格利益、智力成果。
(三)法律關系的內容:權利(可為模式)與義務(應為或勿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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