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冊會計師稅法變動—企業所得稅法
更新時間:2018-11-21 11:01:03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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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環球網校小編特分享了“2019年注冊會計師稅法變動—企業所得稅法”相關資料,以下介紹了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變動相關資料,希望對大家了解注冊會計師考試有幫助,更多資料敬請關注環球網校注冊會計師考試頻道……
01、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標準
由2.5%提高至8%
根據財稅〔2018〕51號《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至此,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由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2.5%提高至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8%。
02、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
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根據財稅〔2018〕76號《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03、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
由50%提高至75%
根據財稅〔2018〕99號《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04、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中年應納稅所得額
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
根據財稅〔2018〕77號《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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