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這類房子可能要交稅


占用耕地建房將繳納耕地占用稅。這是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草案)》里的明確規定。
為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耕地,國務院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并將代替《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暫行條例于新法案施行之日起廢止。
草案規定了納稅人、稅額、計稅依據、稅收優惠、征收管理等相關政策規定。草案明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為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依法繳納耕地占用稅,占用耕地建設農田水利設施不繳納耕地占用稅。
草案要求,稅額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按人均耕地面積的不同,在 5 - 50 元/平方米間分為10至50元、8至40元、6至30元、5至25元四檔幅度稅額;稅款按實際占用耕地面積和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征收。
各地區耕地占用稅的適用稅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額幅度內提出,適用稅額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國務院規定的平均稅額。
經濟發達且人均耕地特別少的地區,適用稅額可以提高不超過 50 %;占用基本農田的,適用稅額應當在相應基礎上提高 50 %。
另外,對軍事設施、學校、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占用耕地免稅,對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減按每平方米2元征收。
農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征收;農村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殘疾軍人以及生活困難的農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新建自用住宅繳納耕地占用稅確有困難的,予以免征。
農村居民經批準搬遷,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免稅;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對超過部分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征收。
將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是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重要舉措,對于完善耕地占用稅制度,增強稅收執法的剛性,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都具有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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