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注冊安全師法律法規知識點:事故報告和補報、工傷認定


一、注安工程師法律法規考點
【考點】事故報告和補報★★★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1)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2)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3)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考點】工傷認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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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試卷結構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實務»兩個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考試時間分別為2小時、2.5小時,試題題型建議采用客觀題和主觀題.客觀題包括單項和多項選擇題,主觀題包括簡答題、辨析題和案例分析題等。
三、2025年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科目及考試內容
(一)考試內容以《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的通知》(應急廳〔2019〕43號)規定中的《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為準。
點擊查看>>2025年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考試大綱
點擊查看>>2025年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實務》考試大綱
(二)考試科目為《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客觀題)和《安全生產實務》(主客觀題)
(三)參加考試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已取得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在報名參加其他專業類別考試時,可免試公共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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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25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題庫
以下是關于初級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模擬試進行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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