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河北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報名通知公布網站及公布時間


2025年河北省初級安全工程師報名通知網址
2025年河北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報名通知公布網站:河北省應急管理廳,參考2024年報名簡章公布時間為2024年3月12日。
2025年河北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報名時間
根據河北省應急管理微信號發布的《2025年河北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啟動》可知:
經河北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決定,于2025年4月組織全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具體安排另行通知。具體什么時候報名和考試,為了考生能夠及時獲得報名信息,小編建議考生立即填寫本文頂部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服務,屆時會及時通知考生2025年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報名時間、考試時間,請及時預約。點擊查看>>2025年全國各省初級安全工程師報名時間及報名入口官網匯總。
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具有安全工程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4年;或具有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無法提供學歷證明的,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0年。
2.具有安全工程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3.具有安全工程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或具有其他專業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
說明:報考條件中的專業工作年限均計算到報考當年年底。若以后取得學歷報考的,之前的專業工作年限可以累計(全日制教育實習期和成人教育脫產學習時間除外)。
河北省應急管理廳近日公布了《河北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其中明確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介紹情況,實施辦法內容。
具體通知如下:
河北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冀應急【2024】2號
第一條 根據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 《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應急〔2019〕8 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成立河北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 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由省應急管理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河北局組成,負責全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應急管理廳。
第三條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實務》2 個科目,其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為公共科目,考試時間為 2 小時;《安全生產實務》為專 業科目, 考試時間為 2.5 小時;專業科目分為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等 7 個專業。報考人員在報名時可根據報考條件和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第四條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具體考務工作由河北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其委托的單位組織實施。省應急管理廳負責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公共科目的命審題和閱卷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相關專業科目的命審題和閱卷工作。
第五條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 2 個 考試年度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人員必須在連續2 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 業資格證書(電子證書),該證書作為注冊的依據。
第六條 已取得某一專業類別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 格的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報考其他專業類別的《安全生 產實務》專業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 障廳頒發相應專業(增項)成績合格證明。持(增項)成績合格證明者可在其所有成績合格專業范圍內,根據需要選擇專業類別 進行注冊,未注冊的專業成績仍然有效。
第七條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根據全國統一 考試大綱,結合我省安全生產工作實際自主命題并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點設置在設區市主城區,報考人員數量較 少時可統一設置在省會城市主城區。具體考試時間及考點設置由 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報考人員原則上在單位所在地或者戶籍所在地就 近報名參加考試;中央部屬在冀單位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第九條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 務滿 4 年;或具有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 5 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 產業務滿 2 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 3 年。 (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
第十條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告知承諾制報考。
第十一條 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頒布的《關于33 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相對固定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告》規定,按照每科試卷滿分(100 分)的 60%(60 分) 劃定合格分數線。
第十二條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放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考試合格證明(電子證書)。證書或專業考試合格證明由 省應急管理廳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共同用印。
第十三條 取得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并符合注冊條件的,可申請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注冊,有關 注冊和執業按相關規定執行。對在執業注冊中發現虛假承諾和違 紀違規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人社部令第 31 號)及注冊和執業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離的原則。凡參與考試工作 包括命題、審題與組織管理)的人員,一律不得參加考試,也 不得參加或者舉辦與考試內容相關的培訓工作。報考人員參加培 訓堅持自愿原則。
第十五條 考試實施機構及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國家人 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和考試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考試 工作紀律,切實做好從考試試題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環節的安全保 密工作,嚴防泄密。對違反考試工作紀律和有關規定的人員,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 第 31 號)處理。
第十六條 省應急管理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河北局可組織行業協會、大專院校等, 按照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并結合我省實際編寫考試輔導用書,但不 作為考試指定教材。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應急管理廳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 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省應急管理廳等五部 門印發的《河北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辦法》 (冀應急〔2020〕30 號)同時廢止。
備考初級安全工程師的人員可以通過做題進行查漏補缺,可點擊下列圖片進入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章節習題、模擬試題的在線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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