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知識考點: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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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
一、職業危害的定義和范圍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是指從業人員在從事職業活動中,由于接觸粉塵、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對身體健康所造成的各種損害。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按照《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
二、職業危害申報機關
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實行屬地分級管理。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對本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并按照職責分工向其所在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
中央企業及其所屬單位的職業危害申報,按照職責分工向其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
三、申報內容、方式
生產經營單位申報職業危害時,應當提交《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和下列材料:
1、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2、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3、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4、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6、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申報方式: 電子和紙質文本兩種方式。 電子申報內容應與紙質申報內容一致。
四、申報時限及變更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每年申報一次。 生產經營單位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
1、迸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
2、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3、生產經營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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