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知識考點:安全生產基本規定


安全生產基本規定:
1.適用范圍
安全培訓機構、生產經營單位從事安全生產培訓(以下簡稱安全培訓)活動以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培訓的部門對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2.工作原則
安全培訓工作實行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級實施、分類指導、教考分離的原則。
3.監管體制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指導全國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對全國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以下簡稱國家煤礦安監局)指導全國煤礦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對全國煤礦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指導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培訓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培訓的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統稱省級煤礦安全培訓監管機構)按照各自工作職責,依法對所轄區域煤礦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2018年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考試真題)根據《安全生產法》,關于安全生產基本規定的說法,正確的是( )。
A.安全生產工作應當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專業服務機構參與,管監察部門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B,國務院和具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C.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維護職工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D.生產經營單位委托專業服務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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