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知識點: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
編輯推薦:2021年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知識點匯總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七條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實施現場檢查,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
(二)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對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或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設施、設備、裝置、器材、運輸工具,責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查封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扣押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化學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使用、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原材料、設備、運輸工具;
(五)發現影響危險化學品安全的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礙。
(2018年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考試真題)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時,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A.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消除并處以罰款
B.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查封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場所
C.發現影響危險化學品安全的違法行為,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實施拘留
D.對未依法整改重大事故隱患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實施關閉
參考答案:B
本文內容是2021年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知識點: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供大家參考學習!為避免考生錯過2021年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您可以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
查看更多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備考內容可點擊文章下方的免費下載按鈕,更多免費內容盡在其中...
最新資訊
- 注冊初級安全工程師考點:安全評價的工作程序2025-08-31
- 初級安全工程師其他安全考點:事故調查與分析2025-08-30
-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點速記其他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程序2025-08-26
-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知識點其他安全:現場安全管理2025-08-26
- 初級安全工程師知識點《其他安全》: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2025-08-25
- 初級安全工程師知識考點《其他安全》:安全生產投入2025-08-25
- 初級注安工程師《其他安全實務》知識點:危險、有害因素控制措施2025-08-24
- 初級注安工程師《其他安全實務》考點:特種設備的基礎知識2025-08-24
- 初級安全工程師《化工安全實務》考點:化工品泄漏事故處理注意事項2025-08-23
- 初級安全工程師《化工安全實務》考點:危險化學品外部防護距離確定的流程2025-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