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精選資料: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四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四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四十九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五十條 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第五十一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第五十二條 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與處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本文內容是2021年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精選資料: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供大家參考學習!查看更多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模擬試題、高頻考點、備考經驗等內容可點擊文章下方的免費下載按鈕,更多免費內容盡在其中...
環球網校推出了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服務,預約成功屆時可免費獲取2021年各省市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時間及報名時間。
最新資訊
- 注冊初級安全工程師考點:安全評價的工作程序2025-08-31
- 初級安全工程師其他安全考點:事故調查與分析2025-08-30
-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點速記其他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程序2025-08-26
-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知識點其他安全:現場安全管理2025-08-26
- 初級安全工程師知識點《其他安全》: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2025-08-25
- 初級安全工程師知識考點《其他安全》:安全生產投入2025-08-25
- 初級注安工程師《其他安全實務》知識點:危險、有害因素控制措施2025-08-24
- 初級注安工程師《其他安全實務》考點:特種設備的基礎知識2025-08-24
- 初級安全工程師《化工安全實務》考點:化工品泄漏事故處理注意事項2025-08-23
- 初級安全工程師《化工安全實務》考點:危險化學品外部防護距離確定的流程2025-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