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級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備考資料:安全生產法的劃分
更新時間:2020-06-17 13:23:29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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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的劃分:
1、從同一層級的法的效力上劃分:
可以分為普通法與特殊法。
《安全生產法》是安全生產領域的普通法,它所確定的安全生產基本方針原則和基本法律制度普遍適用于生產經營活動的各個領域。但對于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和民用航空安全領域存在的特殊問題,其他有關專門法律另有規定的,則應適用《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特殊法。
在同一層級的安全生產立法對同一類問題的法律適用上.應當適用特殊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
從法的內容劃分:可以分為綜合性法與單行法。
2、從法的不同層級上劃分:
法律:是安全生產法律體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個體系的最高層級,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于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等下位法。
法規:
(1)安全生產行政法規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高于地方性安全生產法規、地方政府安全生產規章等下位法。
(2)地方性安全生產法規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高于地方政府安全生產規章。
規章:
部門規章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規,高于地方政府規章。
地方政府安全生產規章是最低層級的安全生產立法,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其他上位法,不得與上位法相抵觸。
法定安全生產標準:主要是指強制性安全生產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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