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級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考點:危險化學品的登記與事故應急救援


危險化學品的登記與事故應急救援:
1.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
國家實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并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信息支持。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劇毒化學品和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向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
2.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應當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3.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當地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公安、環境保護、質檢部門。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做好指揮、領導工作。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公安、環境保護、衛生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當地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并應按照下列規定,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1)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
(2)迅速控制危險源,并對危險化學品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險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
(3)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消洗等措施。
(4)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處置,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指導和必要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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