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級安全工程師《專業實務》考點:事故應急預案體系
事故應急預案體系: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 9002—2006)中第四條規定:“應急預案應形成體系,針對各級各類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險源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并明確事前、事發、事中、事后的各個過程中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生產規模小、危險因素少的生產經營單位,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可以合并編寫。”
基于可能面臨的多種類型重大事故災害,為保證各種類型預案之間的整體協調性和層次,并實現共性與個性、通用性與特殊性的結合,對應急預案合理地劃分層次,是將各種類型應急預案有機組合在一起的有效方法。一般情況下,按照應急預案的功能和目標,應急預案可分為3個層次。
(一)綜合預案
綜合預案相當于總體預案,從總體上闡述預案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機構及相應的職責,應急行動的總體思路等。通過綜合預案,可以很清晰地了解應急的組織體系、運行機制及預案的文件體系。更重要的是,綜合預案可以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基礎和“底線”,對那些沒有預料的緊急情況也能起到一般的應急指導作用。
(二)專項預案
專項預案是針對某種具體的、特定類型的緊急情況。如煤礦瓦斯爆炸、危險物質泄漏、火災、某一自然災害、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定的計劃或方案,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按照綜合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制定,并作為綜合應急預案的附件。
專項預案是在綜合預案的基礎上,充分考慮了某種特定危險的特點,對應急的形勢、組織機構、應急活動等進行更具體的闡述,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專項應急預案應制定明確的救援程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
(三)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在專項預案的基礎上,根據具體情況而編制的。它是針對具體裝置、場所、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如危險化學品事故專項預案下編制的某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等。現場處置方案的特點是針對某一具體場所的該類特殊危險及周邊環境情況,在詳細分析的基礎上,對應急救援中的各個方面作出具體、周密而細致的安排,因而現場處置方案具有更強的針對性和對現場具體救援活動的指導性。
現場處置方案的另一特殊形式為單項預案。單項預案可以是針對大型公眾聚集活動(如經濟、文化、體育、民俗、娛樂、集會等活動)或高風險的建設施工或維修活動(如人口高密度區建筑物的定向爆破、生命線施工維護等活動)而制定的臨時性應急行動方案。隨著這些活動的結束,預案的有效性也隨之終結。單項預案主要是針對臨時活動中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預先對相關應急機構的職責、任務和預防性措施作出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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