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級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考點:處罰設定權的立法限制
更新時間:2020-04-07 14: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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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設定權的立法限制:
1.正面限制
行政處罰設定權是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設定義務的立法行為,國家對此是非常慎重的,因此在《行政處罰法》條文內明確規定了正面限制。例如規定行政法規不能設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地方性法規不能設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行政規章不能設定授權以外的行政處罰。
2.反面限制
《行政處罰法》第十四條規定:“除本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的規定外,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處罰權。”這一條的規定就是對行政處罰設定權的反面限制,它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可以設定行政處罰,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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