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考點:民爆器材生產企業的安全管理


民爆器材生產企業的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機構。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要求,民爆器材生產企業應該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指企業內部設立的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的機構或者部門;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企業中專門負責安全生產工作、不再兼作其他工作的人員。
2.從業人員的安全資格。民爆器材生產企業的從業人員,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1)民爆器材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參加民爆器材行業組織的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資格上崗證書;
(2)民爆器材生產企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3)從事民爆器材生產作業的人員必須通過所在省、區、市民爆器材行業或企業自己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
3.規章制度。民爆器材生產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度,事故隱患整改制度,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動火作業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檢查制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技術管理制度,產品管理文件,應急救援預案,危險工房和車間的安全管理制度等。
4.車間、設備的安全要求。民爆器材生產企業選址應避開居民點、學校、工業區、旅游區、重點建筑物、鐵路和公路運輸線、高壓輸電線等,其安全距離的核算,應分別按生產區、倉庫、試驗場、銷毀場內建筑物的危險等級和計算藥量取最大值生產企業內部,應將危險品生產區、倉庫、試驗場、銷毀場及生活區分別設置,根據生產的品種,分別建立生產線,做到分小區布置。危險品生產區和總倉庫區設在安全地帶;試驗場、銷毀場設在偏僻地帶。
布局上避免危險品的往返和交叉運輸,無關人員和貨流不得通過危險品生產區和總倉庫區,危險品貨物運輸不得通過住宅區和其他建筑物的防護屏障。核算藥量大或危險性大的廠房和倉庫,應布置在危險品生產區的邊緣或其他有利于安全的地形處。不得將危險品生產區布置在山坡陡峭的狹窄溝谷中。
危險品生產區和總倉庫區設置密砌圍墻,其高度應不低于2 m,圍墻與危險性建筑物的距離應小于1 5 m.
危險品工房建筑物按使用性質確定并在外墻安全標識上須標明名稱、等級、人數、危險品名稱、數量、特性。
廠房門應是向外開啟的平開門,寬度不小于1.2m,不得設門檻。黑火藥和煙火藥生產廠房應采用木門窗,門窗的小五金,應采用在相互碰撞或摩擦時不產生火花的材料。危險品倉庫門宜為雙層,均向外開啟,內層門為通風用門。
危險品廠房安全窗應向外平開,寬度不小于I m、高度不小于1.5 m,窗臺高度不高于地面0o5 m,不得設置中挺,利于快速開啟。危險品倉庫的窗應能開啟,宜配置鐵柵和金屬網。在勒腳處宜設置進風窗。
5.生產作業的安全要求。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應從設計、工藝、設備、操作、制度、勞動組織等方面采取技術和管理措施,貫徹執行在線危險品存量少,工房內定員少,危險作業工序少,非危險工房與危險工房隔開,非危險生產線與危險生產線隔開,非危險操作與危險操作隔開的原則。‘一旦發生事故應立即停止作業,查明原因,制定改進等措施后方可恢復生產。
企業應根據生產線設計能力,組織均衡生產,嚴禁超負荷運行。以手工操作為主的危險操作工序在當日22時至次日6時嚴禁組織生產;間斷或半自動生產方式的炸藥及制品生產線當日零時至6時嚴禁組織生產。當遇到暴雨、強雷電、冰雹、大霧、大風、暴雪等惡劣天氣,企業不得組織民爆器材生產、裝卸、運輸活動。
6.儲存、運輸。危險品宜單獨品種專庫存放。當受條件限制時,不同品種的危險品可同庫存放,嚴禁性質抵觸的危險品同庫存放。
當危險級別相同的危險品同庫存放時,同庫存放的總藥量不應超過其中一個品種的單庫允許最大存藥量;當危險級別不同的危險品同庫存放時,同庫存放的總藥量不應超過其中危險級別最高品種的單庫允許最大存藥量,且庫房的危險等級應以危險級別最高品種的等級確定。任何廢品不應和成品同庫存放。
危險品應成垛堆放,堆垛間應留有檢查、清點和裝運的通道。堆放炸藥類、索類危險品堆垛的總高度不應大于1.8m,堆放雷管類危險品的總高度不應大于1.6m.
危險品運輸宜采用汽車運輸,不宜采用三輪汽車和畜力車運輸。嚴禁采用翻斗車和各種掛車運輸。危險晶裝卸作業人員必須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質和安全知識,遵守操作規程。搬運、裝卸時要輕拿輕放,嚴禁拋擲、拖拽或在包裝箱上踩踏跨越。
7.消防和安全防護。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廠必須設置消防給水系統,消防儲備水量應為最大一組雨淋系統1h用水量與室內、室外消火栓系統2h用水量之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應小于20L/s,消火栓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120m.
生產過程易引起燃燒而導致爆炸的工序,應設成組作用的消防雨淋系統。儲存易燃、可燃液體的倉庫,桶裝堆場、泵房除應設置消火栓外,還應設置泡沫滅火設備等其他滅火設施。
危險品總倉庫區消防用水量應按20L/s計算,消防延續時間按3h計算,補水時間不應超過48h.供消防車使用的消防蓄水池,保護范圍半徑不應大于150m.
8.應急救援。民爆器材生產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制定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立即如實報告當地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門的負責人接到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到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搶救。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支持、配合事故搶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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