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考點: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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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規定:
1.確定費率的原則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工傷保險實行用人單位繳納保險費的方式,建立工傷保險社會統籌基金。工傷保險費的繳費方式與養老、醫療、失業保險不同,特別是與基本醫療保險的“以收定支”原則有明顯的區別。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即以一個周期內的工傷保險基金的支付額度,確定征繳的額度。以成本為基礎的保險費征繳可以提高工傷保險機構的承付能力。
2.費率的制定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并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若干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適用所屬行業內相應的費率檔次確定單位繳費費率。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定期了解全國各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及時提出調整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的方案,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3.工傷保險費的繳納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對難以按照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業,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具體方式,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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