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級審計師專業相關知識第四部分第六章第六節
更新時間:2018-08-15 09:15:15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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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2018年初級審計師專業相關知識第四部分第六章第六節”的新聞,為考生發布審計師考試的相關考試重點,希望大家認真學習。請持續關注環球網校審計師考試頻道,預祝考生都能順利通過考試。本篇具體內容如下: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 第四部分 法律
第六章 公司法
第六節 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解散和清算
知識點一、公司合并和分立
(一)公司合并
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10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二)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知識點二、公司的減資和增資
(一)公司減資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二)公司增資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知識點三、公司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解散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根據公司股東的請求裁決解散公司
(二)清算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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