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選題】
2020年6月趙某在商場有獎競賽活動中獲得獎金2 000元,隨后將其中800元直接捐贈給農村小學。已知偶然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計算趙某該筆獎金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 ?)。
2 000×20%=400(元)
(2 000÷20%-800)×20%=1 840(元)
800×20%=160(元)
(2 000-800)×20%=240(元)
參考答案: A
(1)偶然所得應以每次收入額全額計稅,除另有規定外,沒有任何扣除。(2)直接捐贈不屬于公益性捐贈,不得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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