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題】
2015年3月,某市勞動行政部門在對甲公司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甲公司存在以下事項:
(1) 2014年2月1日,甲公司在與王某簽訂勞動合同時,以工作證押金的名義向王某收取200元,至今尚未退還王某。
(2)張某自2014年4月1日起開始在甲公司工作,月工資3 000元。直到2014年7月1日,甲公司才與張某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
(3)孫某自2012年7月1日起開始在甲公司工作,直到2014年7月1日,甲公司一直未與孫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14年7月2日,孫某要求與甲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遭到甲公司的拒絕。
(4) 2014年9月1日,甲公司與曹某的2年期勞動合同到期。曹某與甲公司已經連續訂立了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訂立日期分別為2010年9月1日、2012年9月1日),而且自己在合同履行期間沒有不良表現。
要求: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分別回答以下問題。
第1題
第2題
第3題
第4題
對于甲公司收取王某押金的行為,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給予的措施有( )。
對于甲公司推遲3月與張某簽訂勞動合同,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對于孫某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在續訂合同的事項中,曹某可以向甲公司提出的要求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