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預習:每次收入的確定
更新時間:2014-12-16 08: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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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預習:每次收入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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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環球網校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考生預習知識點,提高備考效果,特整理了初級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學習愉快
每次收入的確定
納稅義務人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7項所得,都按每次取得的收入計算征稅。
1.勞務報酬所得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2)屬于同一事項連續取得收入的,以1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發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應視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同一作品先在報刊上連載,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報刊上連載的,應視為兩次稿酬所得征稅。即連載作為一次,出版作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取得收入的,以連載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發表時,以預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應合并計算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發表后,因添加印數而追加稿酬的,應與以前出版、發表時取得的稿酬合并計算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3.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一項特許權的一次許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4.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5.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6.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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