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預習:營業稅納稅地點
更新時間:2014-12-11 11: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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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預習:營業稅納稅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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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環球網校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考生預習知識點,提高備考效果,特整理了初級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學習愉快
營業稅納稅地點
1.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是,納稅人提供的建筑業勞務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納稅人轉讓無形資產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是,納稅人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納稅人銷售、出租不動產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4.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款。
5.納稅人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土地或者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而自應當申報納稅之月起超過6個月沒有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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