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初級經濟法基礎》預習:營業稅概念與納稅人


2014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初級經濟法基礎》預習: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環球網校希望考生在2014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前,可以簡單輕松的進行一些知識點的預習。還有更多試題及技巧敬請期待!
營業稅
一、概念
營業稅:是以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所取得的營業額為征稅對象而征收的一種貨物和勞務稅。
特點:1.以非貨物營業額為征稅對象;
2.按行業大類設計稅目稅率;
3.計算簡便,征收成本較低。
二、營業稅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一)營業稅納稅人
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
(二)特殊規定
鐵路運輸:(1)中央鐵路運營業務――鐵道部;(2)合資鐵路運營業務――合資鐵路公司;(3)地方鐵路運營業務――地方鐵路管理機構;(4)基建臨管線鐵路運營業務――基建臨管線管理機構
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統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是承包人為納稅人
非居民: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應稅勞務的非居民也是營業稅的納稅人
其他單位:負有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單位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取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單位,但不包括單位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內設機構。
(三)扣繳義務人
1.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2.非居民在中國境內發生營業稅應稅行為而在境內未設立經營機構的,以代理人為營業稅的扣繳義務人;沒有代理人的,以發包方、勞務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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