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勞動合同的終止


勞動合同的終止
1.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2010年多選題、2012年多選題)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4)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5)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6)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勞動合同終止的限制性規定
如果有下列情形,用人單位既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手續
(1)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手續。
(2)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2013年新增)
【相關鏈接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用人單位違反規 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 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相關鏈接2】用人單位未依法建立職工名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4)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環球網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球網校會計職稱頻道及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
最新資訊
- 狂背!2025年初會考前資料完整版!(考前5頁紙+密訓卷+速記手冊+歷年真題等資料合計)2025-05-13
- 2025年初級會計考前10頁紙終極沖刺,劃重點考試穩了2025-05-13
- 【考前急救包】必背2025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考前10頁紙!核心考點+記憶口訣全覆蓋2025-05-13
- 考前救命!2025年初級會計實務考前5頁紙免費下載2025-05-13
- 趁五一抓緊背誦2025年初級會計考前資料,是一個絕佳的沖刺機會2025-05-03
- 雙科速記資料!2025年初級會計要點隨身記(帶考頻標注)2025-04-08
- 急救資料:2025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速記手冊2025-04-08
- 2025年初級會計實務考點速記寶典免費領,輕松拿下所有要背的知識點2025-04-08
- 2025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思維導圖+必刷題+5套模擬卷2025-04-07
- 2025年初級會計實務高頻考點+必刷題+5套模擬卷2025-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