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東莞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學分登記確認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31日
關于發布《2021年度東莞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指南》的通知
各行政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鎮街(園區)財政分局、會計專業技術人員:
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財會〔2018〕10號)、《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工作的意見》(粵人社規〔2018〕11號)以及《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分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粵財會函〔2020〕4號)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2021年度東莞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指南》(詳見附件),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2021年度東莞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指南.docx
東莞市財政局
2021年6月16日
一、參加繼續教育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范圍
(一)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范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需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二)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具體包括:
1、出納;
2、稽核;
3、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凈資產)的核算;
4、收入、費用(支出)的核算;
5、財務成果(政府預算執行結果)的核算;
6、財務會計報告(決算報告)編制;
7、會計監督;
8、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9、其他會計工作。
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的人員,屬于會計人員。
(三)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二、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分要求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每年繼續教育學分不少于90學分,其中公需科目需不少于30學分,專業科目不少于60學分。
2021年度公需科目及專業科目繼續教育學分登記確認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31日,過期不辦理補學補登。學分計量標準按照《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第十三條執行,如采用培訓方式完成的,面授學習時間不少于3天,遠程在線學習時間不少于24小時。
2021年初會成績已公布,考生順利查分結束后,分數達到60分以上,恭喜考生順利通過今年初級會計考試,等待領取證書吧,小編建議考生立即填寫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服務,屆時我們會及時提醒2021年廣東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合格證書領取時間通知;未達到60分,請考生也不要灰心,填寫屆時提醒2022年初級會計報名時間提醒哦,不讓你錯過任何初會考試信息。
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會計類學位學歷教育的人員,在校學習期間取得初級會計專業職稱證書的,在校學習期間無需進行繼續教育,畢業當年可上傳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確認畢業當年繼續教育學分。
三、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公需科目學習及學分登記確認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公需科目線上學習培訓,統一登錄省財政廳負責管理的“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https://kj.czt.gd.gov.cn)→“繼續教育”→“會計人員”→“公需課學習”進行免費學習,完成規定學習任務后,學分自動登記和認定通過。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登錄賬號: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員直接使用會計人員信息采集賬號登錄,尚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員需先登錄“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會計人員信息采集”→“注冊賬號”并完成信息采集后,再使用信息采集的賬號進行登錄。
四、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習及學分確認登記
(一)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可在下列內容中自行選擇學習范圍:
1、《會計法》《會計人員管理辦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此項為必修內容);
2、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及應用指南相關內容;
3、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及相關內容;
4、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相關內容;
5、小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內部控制規范等相關內容;
6、管理會計相關內容;
7、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配套指引相關內容;
8、可拓展商業語言及企業會計準則通用分類標準基礎知識;
9、省財政廳、市財政局認定的其他內容。
上述內容中第(一)項為必修內容,其余內容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可根據自身需要自行選擇學習。
(二)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分統一在“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https://kj.czt.gd.gov.cn)→“繼續教育”→“會計人員”→“專業課學習”。專業科目的各種學習形式和對應學分登記確認方式詳見附件1,所有學分均在網上進行申報,按要求提供材料電子版,無需現場辦理。
五、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原則
(一)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學習管理
各用人單位應督促本單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在“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盡快完成會計人員信息采集,按時完成年度繼續教育并辦理學分登記確認。
(二)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我市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應按照東莞市財政局公布的有關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各鎮街(園區)財政分局應當督促本轄區內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盡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確保本轄區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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