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前章節測試題:第八章第一節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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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1-2020單選】2018年6月1日,劉某到甲公司上班。2019年6月1日,甲公司尚未與劉某簽訂勞動合同,下列關于甲公司未與劉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法律后果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視為雙方自2019年6月1日起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B.甲公司應向劉某支付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間的2倍工資
C.雙方尚未建立勞動關系
D.視為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為試用期
【2-2019單選】甲公司與小王簽訂了勞動合同,乙公司認為小王是該公司急需用的人オ,于是高薪聘請小王到公司上班,小王也與乙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最后造成了甲公司直接遭受經濟損失,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甲公司承擔責任
B.小王與乙公司應承擔連帶責任
C.甲公司直接找小王承擔責任
D.小王與乙公司均不承擔責任
【3-2019多選】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
B.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試用期
C.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過15日
D.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4-2019多選】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無效勞動法合同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B.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的約束力
C.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D.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時,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2018多選】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應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下列用人單位中,可招用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的有()。
A.文藝單位
B.物流配送單位
C.體育單位
D.餐飲單位
【6-2018單選】2017年7月1日,李某到甲公司工作,按月領取工資3000元。同年9月1日,甲公司與李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已知,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00元,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500元。因未及時與李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甲公司應向其補償的工資數額為()。
A.7000元
B.1800元
C.3000元
D.3500元
【7-2016單選】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的下列情形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A.丙超市與剛滿15周歲的初中畢業生趙某簽訂勞動合同
B.乙公司以只招男性為由拒絕錄用應聘者李女士從事會計工作
C.甲公司設立的分公司已領取營業執照,該分公司與張某訂立勞動合同
D.丁公司要求王某提供2000元保證金后才與其訂立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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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及解析】
1.【答案】A
【解析】①選項A:用工之日起滿1年,用人單位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②選項B:“2倍工資”的支付起算點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2018年7月1日);③選項C: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2018年6月1日)起建立。
2.【答案】C
【解析】勞動者不可以同時與兩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除外)。
3.【答案】ACD
【解析】非全日制用工不可以約定試用期,選項B錯誤。
4.【答案】ABCD
【解析】無效合同,自始無效;部分無效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可要求報酬,造成損失可要求“有過錯的一方”賠償。
5.【答案】AC
【解析】《勞動法》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6.【答案】C
【解析】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甲公司與李某補訂合同時距用工之日起已滿2個月),應當自用工之日滿1個月的次日起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1日(8月1日—8月31日),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1倍正常工資+1倍工資補償);本題中,李某已經按月領取正常工資,因此,還需要向李某支付8月1日—8月31日的工資補償3000元。
7.【答案】C
【解析】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選項A錯誤;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婦女的錄用標準,選項B錯誤;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選項D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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