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每日一練(11月3日)
更新時間:2020-11-03 10:22:40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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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開啟,環球網校(環球青藤旗下品牌)小編分享“2021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每日一練(11月3日)”希望考生在備考期一定要制定學習計劃,利用每日試題鞏固知識點,具體經濟法基礎練習題如下:
(單選)1.下列糾紛中,可以適用《仲裁法》仲裁解決的是()。
A:婚姻糾紛
B:買賣合同
C:收養糾紛
D:繼承糾紛
正確答案:B
知 識 點 :仲裁
參考解析: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不能提請仲裁。
(單選)2.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關于仲裁委員會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A:仲裁委員會是行政機關
B: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C:仲裁委員會獨立于行政機關
D:仲裁委員會之間沒有隸屬關系
正確答案:A
知 識 點 :仲裁
參考解析:本題考核仲裁委員會的性質和設立。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獨立于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仲裁委員會之間也沒有隸屬關系。
(判斷)3.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適用于解決平等民事主體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經濟糾紛。( )
A:正確
B:錯誤
正確答案:B
知 識 點 :經濟糾紛的概念與解決途徑
參考解析:仲裁和民事訴訟適用于解決橫向關系經濟糾紛,即平等民事主體的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經濟糾紛。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適用于解決縱向關系經濟糾紛,即行政管理相對人和行政機關之間發生的經濟糾紛。
2021年全國初級會計報名時間為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每年各省報名時間略有差異,為了方便考生及時獲取初級會計報名信息,可立即填寫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服務,屆時我們會及時提醒2021年各省初級會計職稱報名時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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