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刷題十六:票據的一般規定


同學們在做完這份習題之后記得對自己的知識點進行查漏補缺,爭取在接下來的復習時間將遇到的難點逐一攻破。
考點:票據的一般規定
【1-多選】
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票據提示付款期限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個月
B.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個月
C.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到期日起1個月
D.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個月
【答案】ACD
【解析】選項A,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選項C,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選項D,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2-單選】
2018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簽發一張承兌人為A銀行的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為2018年4月20日。2018年3月1日,乙公司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2018年4月25日,丙公司向A銀行提示付款被拒絕并取得拒絕證明。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丙公司擬直接向乙公司進行追索,則其對乙公司的追索權的消滅時間是( )。
A.2018年7月20日
B.2018年7月25日
C.2018年10月25日
D.2018年4月25日
【答案】C
【解析】持票人對前手的(首次)追索權,應在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
【3-單選】
根據票據法律制度規定,下列關于票據行為的表述中,不符合規定的是( )。
A.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票據到期日前背書
B.保證人未在票據上記載“保證”字樣而另行簽訂保證合同的,不屬于票據保證
C.承兌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無效,承兌有效
D.背書未記載被背書人名稱的,持票人可以自行記載自己為被背書人
【答案】C
【解析】選項C,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4-多選】
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背書無效的有( )。
A.將票據金額分別轉讓給兩人以上的背書
B.背書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
C.將票據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
D.附條件的背書
【答案】AC
【解析】(1)選項A、C,部分背書屬于無效背書;(2)選項B,背書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3)選項D,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即背書有效,所附條件無效。
【5-判斷】
票據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只能按票據債務人的順序對直接前手行使追索權。( )
【答案】×
【解析】持票人行使追索權,可以不按照票據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
2020年各地區初級會計職稱準考證打印正在進行中,為了幫助考生安心參加考試,小編建議考生可提前填寫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服務,屆時我們會及時提醒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時間、成績查詢時間通知。
以上內容是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刷題:票據的一般規定,小編為廣大考生上傳更多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試題、考前密題、歷年真題,可點擊“免費下載”按鈕后進入下載頁面。
最新資訊
- 2025年初級會計??荚嚲?經濟法基礎八2025-04-23
- 2025年初級會計模擬答題系統經濟法七2025-04-22
- 【機考模擬特訓】2025年初級會計模擬考試試題及答案-經濟法62025-04-22
- 2025年初級會計網上模擬考試《經濟法基礎》第五套2025-04-22
- 【必刷卷】2025年初級會計經濟法模擬考試題第四套2025-04-21
- 2025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模擬題三2025-04-21
- 2025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模擬試題二2025-04-21
- 2025-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模擬卷-第1套2025-04-21
- 2025年初級會計考試題庫入口: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2025-04-16
- 2025年會計初級考試題庫-模擬試卷及答案解析第8套2025-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