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刷題十一: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行政訴訟


同學們在做完這份習題之后記得對自己的知識點進行查漏補缺,爭取在接下來的復習時間將遇到的難點逐一攻破。
考點習題: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行政訴訟
【1-判斷】
對行政機關人員作出的行政處分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答案】√
【解析】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內部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可以依法進行申訴。
【2-單選】
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下列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是( )。
A.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對李某作出罰款2 000元的決定
B.稅務機關對甲公司作出稅收強制執行的決定
C.公安機關對張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決定
D.財政部對其工作人員孫某作出記過的決定
【答案】D
【解析】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行政訴訟:①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②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這類案件可以向復議機關提出行政復議;③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④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3-單選】
根據行政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糾紛中,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理范圍的是( )。
A.對稅務機關采取的阻止納稅人處境措施不服引發的糾紛
B.對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拘留決定不服引發的糾紛
C.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的任免決定不服引發的糾紛
D.對環境保護管理部門作出的罰款決定不服引發的糾紛
【答案】C
【解析】選項C,屬于對內部行政行為不服,不能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4-多選】
根據行政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行政訴訟地域管轄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經過行政復議的行政訴訟案件,可由行政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B.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案件,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C.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訴訟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D.對責令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不服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由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答案】ABCD
【解析】選項A、D,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選項B,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案件,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選項C,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5-判斷】
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行政訴訟案件可以調解。( )
【答案】√
【解析】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是,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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