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題庫《經濟法基礎》精選習題(15)
今日習題
【141-單選】
納稅人的下列行為中,屬于逃稅的是( )。
A.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
B.在賬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少繳應納稅款的
C.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
D.假報出口,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
【答案】B
【解析】選項A,屬于抗稅行為;選項C,屬于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行為;選項D,屬于騙稅行為。
【142-單選】
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勞動關系與勞動合同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勞動關系的主體具有特定性
B.勞動關系的內容具有較強的法定性
C.勞動者在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時的地位是相同的
D.基金會屬于用人單位
【答案】C
【解析】選項C,勞動者在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時的地位是不同的。簽訂時雙方平等,履行時具有從屬關系。
【143-單選】
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無效勞動合同法律后果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
B.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C.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只能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確認
D.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答案】C
【解析】選項C,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144-單選】
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B.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C.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不計入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D.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仍需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答案】A
【解析】(1)選項B,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2)選項C,限合并計入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3)選項D,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145-單選】
2018年6月1日,甲受聘到某電子配件生產企業擔任高級技術人員,薪水為每月1萬元,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該競業限制的期限為結束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3年,雙方未約定經濟補償,甲于2018年11月1日離職。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甲并非該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不得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B.約定3年競業限制期限符合規定
C.甲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解除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
D.甲可以自己開業生產同類產品
【答案】C
【解析】(1)選項A,可約定競業限制的人員包括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2)選項B,約定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3)選項D,競業限制人員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146-單選】
李某的工作為標準工時制,日工資為200元。2019年10月份單位安排其加班,且無法安排其補休,加班情況如下:(1)10月1日加班8小時;(2)10月23日(周一)晚上加班2小時;(3)10月29日(周日)加班4小時。已知該單位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10月份單位應當向李某支付加班工資不低于( )元。
A.550元
B.775元
C.875元
D.1 000元
【答案】C
【解析】單位應當向李某支付的加班工資不低于200×300%+200÷8×2×150%+
200÷8×4×200%=875(元)。
【147-單選】
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勞動者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有( )。
A.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的
B.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C.用人單位以欺詐手段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勞動合同的
D.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答案】B
【解析】選項A、C、D屬于勞動者可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48-單選】
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關于經濟補償金、違約金、賠償金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經濟補償金主要適用于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而勞動者無過錯的情形
B.違約金適用于勞動者違反服務期或者競業限制約定的情形
C.經濟補償金是法定的,違約金是約定的
D.經濟補償金、違約金、賠償金三者的支付主體均可以是用人單位
【答案】D
【解析】選項D,經濟補償金的支付主體是用人單位,違約金的支付主體是勞動者,而賠償金的支付主體是過錯方,既可以是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勞動者。
【149-單選】
甲公同職工周某不能勝任工作。公司為其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甲公司擬解除與周某的勞動合同。下列關于甲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方式及后果的表速中,不正確的是( ) 。
A.甲公司額外支付周某1個月工資后可解除勞動合同
B.甲公司可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周某而解除勞動合同
C.甲公司無須通知周某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D.甲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向周某支付經濟補償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無過失性辭退的情形,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50-單選】
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勞動合同解除的下列情形中,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是( )。
A.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B.由用人單位提出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C.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D.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答案】D
【解析】選項A屬于勞動者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選項B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必須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選項C屬于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情形,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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