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每日一練(2月16日)


不定項選擇題
1、小志公司的開戶行為 P 銀行,2019 年 12 月 1 日,小志公司委派員工王小懶攜帶一張公司簽發的出票日期為 2019 年 12 月 1 日、金額和收款人均為空白的轉賬支票赴崔老師公司洽談業務。未支付貨款,王小懶在轉賬支票上填寫金額 10 萬元、收款人為崔老師公司后將支票交付給崔老師公司。崔老師公司為了償還所欠 XIXI 公司的債務,崔老師公司將支票背書給了 XIXI 公司,在背書欄記載了“不得轉讓”。XIXI 公司持票到 P 銀行提示付款,被拒絕付款。XIXI 公司擬行使追索權以實現票據權利。
要求:根據上述材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1>關于小志公司簽發支票行為的效力及票據當事人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小志公司是支票的出票人
B.P 銀行是支票的付款人
C.出票時未記載確定的金額,可以由票據接收方授權補記
D.出票時未記載收款人名稱,支票無效
<2> 關于崔老師公司把支票背書轉讓給 XIXI 公司行為效力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背書附不得轉讓條件,票據無效
B.XIXI 公司再背書轉讓該支票,崔老師公司對 XIXI 公司及其后手不承擔保證責任
C.背書附不得轉讓條件,背書無效
D.XIXI 公司再背書轉讓該支票,崔老師公司對 XIXI 公司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3> 關于 XIXI 公司提示付款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XIXI 公司可以委托開戶行向 P 銀行提示付款
B.支票無效,XIXI 公司無權提示付款
C.XIXI 公司提示付款期限為 2019 年 12 月 10 日
D.XIXI 公司提示付款期限為 2019 年 12 月 11 日
<4>關于 XIXI 公司行使票據追索權的表述,其中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XIXI 公司不享有票據追索權
B.XIXI 公司可以同時對小志公司和崔老師公司行使票據追索權
C.XIXI 公司應該按照先小志公司再崔老師公司順序進行追索
D.XIXI 公司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拒絕付款之日起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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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
<1>【答案】AB
【解析】支票的金額和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
<2>【答案】D
【解析】背書人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其只對直接的被背書人承擔票據責任(對直接后手 XIXI 公司需要承擔票據責任)。
<3>【答案】AC
【解析】支票持票人可以委托開戶銀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10日。
<4>【答案】ACD
【解析】票據的出票人(小志公司)、背書人(崔老師公司)、承兌人和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持票人可以不按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拒絕付款之日起 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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