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知識點:第六章第四節城鎮土地稅納稅人和范圍


編輯推薦: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六章其他稅收法律制度知識點匯總
第六章 其他稅收法律制度
第四節 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律制度
城鎮土地稅納稅人和征稅范圍
1、納稅人
受益人納稅
【注意】房屋租賃,由“出租方”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2、征稅范圍
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內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土地
【注意】農村的土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稅
【注意】公園、名勝古跡內索道公司經營用地,按規定繳納
【注意】鎮政府所在地所轄行政村,不征收土地使用稅
相關練習題
【多選題】關于確定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制度的有()。
A.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為納稅人
B.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以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為納稅人
C.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以實際使用人為納稅人
D.土地使用權共有的,以共有各方為納稅人
【答案】A,B,C,D
【解析】城鎮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者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實際使用人繳納;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者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繳納;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繳納。
【單選題】下列各項中,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是()。
A.軍隊用于出租的土地
B.寺廟內宗教人員的宿舍用地
C.財政撥付事業經費單位的自用土地
D.市人民政府的辦公用地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國家機關、軍隊、宗教寺廟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可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選項A是軍隊營業用地,不能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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