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知識點:第六章第二節契稅的計稅依據和計算


編輯推薦: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六章其他稅收法律制度知識點匯總
第六章 其他稅收法律制度
第二節 契稅法律制度
契稅的計稅依據
1.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
2.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而無正當理由
3.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并且無正當理由的
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4、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
交換價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契稅
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征契稅
5、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經批準轉讓房地產 以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土地收益作為計稅依據
計稅公式: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知識點【契稅的計稅依據和計算】配套習題
【單選題】周某原有兩套住房,2009年8月,出售其中一套,成交價為70萬元;將另一套以市場價格60萬元與謝某的住房進行了等價置換;又以100萬元價格購置了一套新住房,已知契稅的稅率為3%。周某計算應繳納的契稅的下列方法中,正確的有( )。
A.100×3%=3(萬元)
B.(100+60)×3%=4.8(萬元)
C.(100+70)×3%=5.1(萬元)
D.(100+70+60)×3%=6.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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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選題】根據契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以成交價格作為契稅計稅依據的有( )
A.房屋買賣
B.土地使用權交換
C.房屋贈與
D.土地使用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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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選題】關于契稅計稅根據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A.受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
B.受贈房屋的,由征收機關參照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規定計稅依據
C.購入土地使用權的,以評估價格為計稅依據
D.交換土地使用權的,以交換土地使用權的價格差額為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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