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試教材有變動嗎?
更新時間:2019-06-21 14:50:15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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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很多考生計劃報考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為了幫助新手盡快熟悉教材內容,環球網校小編分享“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試教材有變動嗎?”希望本文能夠對考生有所幫助。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試教材有變動嗎?
不少考生已經開始進行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學習了,很多考生咨詢新教材沒有下來了,是否使用舊教材呢?此階段要如何復習?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教材都會根據最新考綱的變化進行調整,這些或大或小的“變化點”或將成為當年試卷的考核重點。盡管如此,在新教材未下發階段,2020年考生可以利用舊教材了解核心考點、熟悉知識框架。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會有一些“恒重點”,考綱或許會變動,教材或許會變化,但這些核心知識點依舊是每年考試考查的重點,此階段利用舊教材復習同樣可以起到助力的作用!待到新教材下發,考生可以依據教材變動及時進行調整,補充新知識點及涉及到政策變化的考點,這樣新舊教材使用也可以做到及時銜接,并不會影響到大家的復習進度。
學習提示:
考生目前可以先看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教材,等新教材下來后重點關注變動地方。
(1)2020年教材變動較大,想順利通過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建議購買新教材進行學習;
(2)教材新增、調整的內容應該時備考重點,應著重掌握,重點關注;
(3)因教材變動較大,建議同學們直接觀看2020年環球網校課程,避免知識點混淆,
(4)每一章節學完,建議搭配一定量的習題進行練習鞏固,強化對每一考點的理解。
考生可參考2019年《經濟法基礎》教材變動
章節 | 整體變化 | 具體變化 |
第一章 總論 |
整體變化不大,修改部分表述,使內容更加嚴謹 | 新增: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的是勝訴權,即喪失訴訟程序強制義務履行義務的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人民法院不得主動使用訴訟時效的規定。(P21) |
第二章 會計法律制度 |
整體變化不大,修改部分表述 | 調整:①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②總會計師(P53) |
第三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
主要是商業匯票內容的調整 | 1)新增:①基本存款賬戶實行備案制的試點(P65); ②票據信息登記與電子化(P88)。 2)調整:①Ⅲ類賬戶余額的限額規定(P70); 在任一時點賬戶余額不得超過2 000元 ②電子商業匯票出票人依托的系統(P87); 上海票據交易所電子商業匯票系統 ③商業匯票的貼現、票據交易、到期處理(P89-P92)。 A.貼現增加紙質票據的相關內容,實質內容無變化; B.增加票據交易包括轉貼現、質押是回購和買斷式回購及其相關概念,內容無實質變化; C.到期處理部分,補充了到期后償付順序,提示付款部分有所增加。 3)刪除:辦理電子商業銀行匯票銀行的資格條件(P87)。 |
第四章 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 |
主要是增值稅稅率的調整 | 1)新增:①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P134); 既用于不允許抵扣項目又用于抵扣項目,進項稅額允許全額抵扣。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進項稅額允許全額抵扣。 ②納稅地點(P46)。 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勞務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報告外出經營事項,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報告的,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2)調整:①現行稅種與征收機關(P118); 國地稅合并,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統稱為稅務局。 ②納稅人的分類(P119);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③增值稅稅率(P127); 17%調整為16%;11%調整為10% ④購進農產品進項稅額的抵扣(P133)。 11扣除率調整為10% 3)刪除:①增值稅征稅范圍的特殊規定; ②納稅人放棄減稅的相關規定。 |
第五章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
變化大,特別個人所得稅部分進行了大改。 | 1)新增:①保險費扣除規定(P178) 企業參加雇主責任險、工作責任險等責任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額保險費,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適用2018年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②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彌補(P180) 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③抵免限額的確定方式(P184); 自2017年7月1日起,企業可以選擇按國別(地區)分別計算(即“分國不分項”),或者不按國別匯總計算(即“不分國不分項”)其來源于境外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規定的稅率,分別計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和抵免稅額。上述方式一經選擇,5年內不得改變。 ④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P187); 自2018年1月1日起,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企業(服裝貿易類),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⑤不適用加計扣除的企業(P187); 下列行業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⑥應納稅所得額抵扣(P188)。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滿2年(24個月)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合伙人從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2)調整:①職工教育經費的扣除比例(P175);
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金額由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調整為500萬。由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2.5%調整為8%。 ②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條件(P187); 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調整為100萬。 ③加速折舊(P188)。 3)刪除:抵免限額的計算公式 第二節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重新編寫,建議直接看新教材。 |
第六章 其他稅收法律制度 |
變化較大,主要是印花稅和船舶噸稅部分。 | 1)新增:①房產稅稅收優惠(P222); 對軍隊空余房產租賃收入暫免征收房產稅。 ②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收優惠(P243) 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承租用于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的土地,減按所屬土地登記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②船舶噸稅(P285-287) 本小節屬于新增,建議直接看新教材。 2)調整:①印花稅(P251-P259); A.稅目的修改,如“購銷合同”改為“買賣合同”; B.稅率的變化,如營業賬簿的適用稅率由0.5‰調整為0.25‰,且營業賬簿中的其他賬簿由單位稅額每件5元調整為不征印花稅; 本小節調整內容較多,建議直接看新教材 ②城市維護建設稅(P268-P269); A.稅率:由三檔(7%、5%和1%)調整為兩檔(7%和5%) B.計稅依據:計稅依據現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以及出口貨物、勞務或者跨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增值稅免抵稅額; C.納稅期限:現改為按月或按季計征的,自月度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申報繳納;按次計征的,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申報繳納。 ③耕地占用稅(P281-P284); 調整部分表述,無實質性影響 ④煙葉稅(P284)。 征收管理:由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納稅調整為按月計征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月終了之日起15日內申報繳納。 3)刪除:①巖金礦資源稅的稅收優惠; ②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稅范圍。 |
第七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
本章變動不大,修改部分表述 | 調整:本章中的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統一修改為“稅務機關”,涉及國地稅的內容也作了相應調整。 |
第八章 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
本章變動不大,修改部分表述 | 調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單位繳納。 “單位繳費比例超過20%的降至20%”調整為“單位繳費比例超過19%的降至19%”。 |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報名時間暫未公布,為了方便考生及時獲取報名時間,環球網校提供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2020年各省初級會計職稱報名時間通知。請及時預約,不再錯過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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