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知識點:第一章第二節專屬管轄
更新時間:2019-06-11 14:22:57
來源:環球網校
瀏覽
收藏


初級會計職稱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預習階段開始,在預習階段,大家可以把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教材作為自己的重點學習資料,環球網校小編分享“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知識點:第一章第二節專屬管轄”本文分享民事訴訟管轄內容,請考生認真學習,掌握本文知識點。
第一章 總論
第二節 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訴訟管轄——專屬管轄
不動產糾紛: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港口作業糾紛: 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轄
繼承遺產糾紛: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知識點“專屬管轄”的配套習題
【單選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選擇的人民法院是()。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
D.被告住所地或者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
查看答案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單選題】甲、乙因某不動產發生糾紛,甲欲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其選擇訴訟管轄法院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A.甲只能向甲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B.甲只能向乙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C.甲只能向該不動產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D.甲可以選擇向乙住所地或該不動產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查看答案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多選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選擇的人民法院有()。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人民法院
D.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查看答案
參考答案:CD
參考解析: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報名暫未公布,為了方便考生及時獲取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報名時間信息,環球網校提供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報名時間通知。請及時預約,到時讓您不再錯過報名!
以上內容是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知識點:第一章第二節專屬管轄,小編為廣大考生上傳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講義,請點擊“免費下載”按鈕下載!
考生可掃描以下“初級會計職稱精選”關注,我們會及時推送關于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信息。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狂背!2025年初會考前資料完整版!(考前5頁紙+密訓卷+速記手冊+歷年真題等資料合計)2025-05-13
- 2025年初級會計考前10頁紙終極沖刺,劃重點考試穩了2025-05-13
- 【考前急救包】必背2025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考前10頁紙!核心考點+記憶口訣全覆蓋2025-05-13
- 考前救命!2025年初級會計實務考前5頁紙免費下載2025-05-13
- 趁五一抓緊背誦2025年初級會計考前資料,是一個絕佳的沖刺機會2025-05-03
- 雙科速記資料!2025年初級會計要點隨身記(帶考頻標注)2025-04-08
- 急救資料:2025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速記手冊2025-04-08
- 2025年初級會計實務考點速記寶典免費領,輕松拿下所有要背的知識點2025-04-08
- 2025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思維導圖+必刷題+5套模擬卷2025-04-07
- 2025年初級會計實務高頻考點+必刷題+5套模擬卷2025-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