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真題(5月14日網友版):單選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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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試題(網友回憶版)-5.14
參考答案
1、
【答案】D
【解析】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2、
【答案】B
【解析】組成計稅價格=[800×0.5×2÷10000+20×(1+10%)]÷(1-20%)=27.6 萬元。從價=27.6×20%=5.52 萬元;從量=800×0.5×2÷10000=0.08 萬元。該批白酒應納消費稅金額為 5.52+0.08=5.60 萬元。
3、
【答案】B
【解析】拖船和非機動駁船按相同凈噸位船舶稅率的 50%計征。
稅收優惠【免】: 應納稅額在人民幣 50 元以下的
自境外以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權的初次進口到港的空載船舶
噸稅執照期滿后 24 小時內不上下客貨的船舶
非機動船舶(不包括非機動駁船)
捕撈、養殖漁船
避難、防疫隔離、修理、終止運營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貨的船舶
軍隊或者武裝警察專用或者征用【軍用】
警用船舶【警用】
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外用】
4、
【答案】B
【解析】注意 3500 元為不含稅單價。商業折扣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5、
【答案】C
【解析】典當、“繼承”、分拆(分割)、出租、抵押,不屬于契稅的征稅范圍。
納稅人:在我國境內“承受”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單位和個人【“買”房的人交】
征稅范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交換);房屋買賣、贈與、交換;視同應稅,如抵債等
【注意】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土地、房屋權屬的典當、“繼承”、分拆(分割)、出租、抵押,不屬于契稅的征稅范圍
6、
【答案】A
【解析】農村土地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內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土地
【注意】農村的土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稅
7、
【答案】A
【解析】藥酒屬于一般應稅消費品,從價計征消費稅。
生產銷售一般應稅消費品 從價定率 應納稅額=銷售額或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啤酒、黃酒、成品油 從量定額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卷煙、白酒 復合計稅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銷售額或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關于幾個從量計征的:
消費稅:啤酒、黃酒、成品油
資源稅:黏土、砂石
關稅:啤酒、原油
8、
【答案】C
【解析】A 選項屬于行政責任的行政處罰。B、D 選項屬于刑事責任的附加刑。
9、
【答案】A
【解析】B、D 選項交契稅,C 選項房屋出租不交契稅也不交土地增值稅,因為不涉及權屬的轉移。
納稅人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賣”“房”的人交】
10、
【答案】D
【解析】征稅對象是區別不同類型稅種的重要標志。
11、
【答案】C
【解析】已提折舊不得從原值中扣除。
從價計征 房產余值(原值一次減除 10%~30%) 1.2%
全年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從租計征 房產租金(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 12%
全年應納稅額=(不含增值稅)租金收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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