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及沖刺題(56):勞動合同的解除-法定解除
更新時間:2019-05-07 11:07:17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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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臨近,環球網校張湧老師提供分享“2019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及沖刺題(56):勞動合同的解除-法定解除”今天的考點是勞動合同的解除-法定解除,務必讓自己迅速進入高效的復習狀態。好好利用剩下的時間,說不定就能發現自己的還不知道的薄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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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56:勞動合同的解除-法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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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一練
單選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勞動者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有( )。
A.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的
B.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C.用人單位以欺詐手段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勞動合同的
D.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答案】B
【解析】選項ACD屬于勞動者可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單選題
甲公同職工周某不能勝任工作。公司為其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甲公司擬解除與周某的勞動合同。下列關于甲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方式及后果的表速中,不正確的是( )。
A.甲公司額外支付周某1個月工資后可解除勞動合同
B.甲公司可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周某而解除勞動合同
C.甲公司無須通知周某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D.甲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向周某支付經濟補償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無過失性辭退的情形,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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