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及沖刺題(45):應納稅額的核定與調整
更新時間:2019-04-26 11:22:56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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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臨近,環球網校張湧老師提供分享“2019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及沖刺題(45):應納稅額的核定與調整”今天的考點是應納稅額的核定與調整,記清楚納稅人有下列哪種情形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可以結合下面的例題進行加深理解。
編輯推薦:2019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沖刺強化考點及習題匯總
考點45:應納稅額的核定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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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一練
【多選】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納稅人發生的下列情形中,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的有( )。
A.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B.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C.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D.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難以查賬的
【答案】ABCD
【解析】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判斷題】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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