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每日一練(8月08日)


1.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應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是()。
A.托兒補助費
B.獨生子女補貼
C.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補貼
D.差旅費津貼
【答案】C
【解析】下列項目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1)獨生子女補貼;(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補貼;(3)托兒補助費;(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知識點】第五章-第二節-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
2.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的是( )。
A.工齡補貼
B.加班補貼
C.差旅費津貼
D.崗位津貼
【答案】C
【解析】下列項目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①獨生子女補貼;②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補貼;③托兒補助費;④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知識點】第五章-第二節-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
3.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收入中,應按“勞務報酬所得”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是()。
A.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
B.從非任職公司取得的董事費收入
C.從任職公司取得的監事費收入
D.從任職公司關聯企業取得的監事費收入
【答案】B
【解析】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雇的,其擔任董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性質,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應將董事費、監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并,統一按 “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知識點】第五章-第二節-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
4.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所得中,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是( )。
A.加班工資
B.獨生子女補貼
C.差旅費津貼
D.國債利息收入
【答案】A
【解析】下列幾種情形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①獨生子女補貼; ②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③托兒補助費;④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國債利息收入屬于個人所得稅免稅項目。
【知識點】第五章-第二節-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
5.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從事非雇傭勞動取得的收入中,應按“稿酬所得”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是()。
A.審稿收入
B.翻譯收入
C.題字收入
D.出版作品收入
【答案】D
【解析】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選項 D 屬于稿酬收入。勞務報酬所得指個人獨立從事非雇傭的各種勞務所取得的所得。選項 A、B、C 均屬于勞務報酬所得。
【知識點】第五章-第二節-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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