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廈門市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需要參加繼續教育嗎?
更新時間:2018-07-24 10:01:17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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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 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成績已公布,環球網校小編根據廈門市財政局發布“通過廈門市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需要參加繼續教育嗎?”相關問題,具體解答由財政局回復,希望對考生有所幫助
問題:
2018年5月通過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目前沒有參加工作,之前沒有考過會計從業資格證;請問領取初級會計職稱證書以后需要參加繼續教育嗎?
廈門市財政局回復:
你好,通過了會計職稱考試,應從次年開始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學分管理
第十二條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于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三分之二。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范圍內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以后年度。
第十三條 參加本規定第十條規定形式的繼續教育,其學分計量標準如下:
(一)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會計相關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或被錄取的,折算為90學分;
(二)參加會計類專業會議,每天折算為10學分;
(三)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
學歷(學位)教育,通過當年度一門學習課程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90學分;
(四)獨立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行業組織(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課題結項的,每項研究課題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課題主持人折算為90學分,其他參與人每人折算為60學分;
(五)獨立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的,每篇論文折算為30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一作者折算為3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0學分;
(六)獨立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一作者折算為9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60學分;
(七)參加其他形式的繼續教育,學分計量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以下稱省級財政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會同本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中央主管單位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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