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每日一練(7月23日)


1.某企業2016 年度實現利潤總額20 萬元,在營業外支出賬戶列支了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貧困地區的捐款 6 萬元。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在計算該企業 2014 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的捐款數額為( )萬元。
A.6
B.2.4
C.1.5
D.1
【答案】B
【解析】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 12%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20×12%=2.4(萬元)。
2.甲公司 2015 年度實現利潤總額 30 萬元,直接向受災地區群眾捐款 6 萬元,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貧困地區捐款 4 萬元。已知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 12%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甲公司在計算 2015 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捐贈額為( )。
A.10 萬
B.4 萬
C.6 萬
D.3.6 萬
【答案】D
【解析】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 12%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該企業捐贈支出可以稅前扣除的金額為 30×12 %=3.6 萬元。
3.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的支出,準予扣除
B.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 14%的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C.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
D.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
【答案】B
【解析】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 14 %的部分,不得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4.銷售收入為 1 000 萬元,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用為 6 萬元,實際發生額的 60%扣除,不超過銷售收入的 5‰,準予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 )。
A.6
B.3.6
C.4.97
D.5
【答案】B
【解析】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 5‰。
5.某企業 2016 年銷售貨物收入 2000 萬元。當年實際發生業務招待費 20 萬元,該企業當年可在所得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金額為( )萬元。
A.10
B.12
C.15
D.20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業務招待費的扣除。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 5‰。20×60%=12(萬元),2000×5‰=10(萬元),兩者相比擇其小者,即當年可在所得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金額為 1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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